2024年3月22日,襄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的两则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显示,汉江国投建筑工程湖北有限公司因采购不具备商品混凝土专业承包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湖北轩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的商品混凝土,两家企业一同被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襄住建罚字〔2024〕第5号”信息显示,汉江国投建筑工程湖北有限公司作为国投源墅B区地块一项目的总包单位,在未经过确认湖北轩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是否具备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的情况下与该公司签订《商混采购合同》。该行为捷佐展览服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襄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捷佐展览服务六十七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对汉江国投建筑工程湖北有限公司处以25000元罚款捷佐展览服务,并没收违法所得19538.43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襄住建罚字〔2024〕第16号”信息显示,湖北轩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为国投源墅B区地块一项目的分包单位,在不具备商品混凝土专业承包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情况下与施工总承包单位汉江国投建筑工程湖北有限公司签订了《商混采购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了合同中全部的商品混凝土。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六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襄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五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对湖北轩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处以处100000元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29307.64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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