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燃气”或“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议案》。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做出修订。
二、除上述内容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修订后的《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全文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三、《关于修订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本次拟派发现金股利41,400,072.40元(含税),占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45,333,968.013元的91.32%;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8,087,762.78元之比为53.02%。以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计算,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36元(含税),若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因可转债转股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维持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当前我国正积极构建现代能源体系,推动能源结构向绿色、低碳方向转型。天然气具有清洁高效的特点,是实现碳达峰,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的重要途径。根据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统计局统计,2023年,我国天然气产量2,297亿立方米,较上年增长5.8%,连续7年增产超100亿立方米,天然气表观消费量3,945.3亿立方米,同比增长7.6%,天然气需求恢复性提升。2023年我国城镇化率提高到66.16%,城区面积不断扩大,人口承载能力持续增强。随着我国不断推进新型城镇化向纵深发展,城镇人口规模将持续扩大,作为清洁高效能源的天然气需求有望提升。
按照贵州省委、省政府“天然气县县通”战略部署,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在贵州省内已建成4条天然气支线个省外特定区域取得了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业务范围覆盖贵州省主要城市、核心经济区和主要工业园区,公司在贵州省天然气市场占主导地位,是行业内全国少有的全省性燃气企业。
公司主要从事城市燃气运营,主要业务为燃气销售及天然气支线管道、城市燃气输配系统、液化天然气接收储备供应站、加气站等设施的建设、运营、服务管理,以及相应的工程设计、施工、维修。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从上游供应商购入管道天然气、液化天然气、页岩气及生物质气等气源,通过天然气支线管道、门站、储配站、各级输配管网等设施,输送和分配给城市居民、商业、工业、采暖、加气站、综合用能等用户;为客户提供以天然气为主、多种清洁能源为辅的综合能源供应服务。
2023年第四季度平均气温较上年同期偏高,天然气销量同比下降,同时部分经营区域受价格联动因素影响,第四季度购销差价较上年同期下降;此外受房地产行业下行影响,第四季度公司燃气工程安装业务收入及毛利均较上年同期下降;导致第四季度主营业务毛利不足以覆盖固定费用。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本报告期,公司实现天然气销售16.24亿立方米,同比增长3.06%;完成营业收入60.98亿元,同比下降1.06%;公司实现净利润1.37亿元,同比增长531.82%;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0.78亿元,同比增长206.33%。报告期末,公司资产总额107.73亿元,同比增长4.50%;净资产40.40亿元,同比增长9.34%;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31.36亿元,同比增长6.71%。
上年同期因气候异常、上游气源紧张、气源价格上涨等因素,为保障下游用户能源需求,公司采购高价气源保障供应,采购成本大幅上升。本报告期,公司为降低气源采购成本,持续采取多种措施、多渠道引进气源;同时部分经营区域采购成本逐步向下游疏导,全年购销差价提升。2023年公司主营业务毛利较上年同期上升1.56亿元。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燃气”或“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立信2023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立信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保持了良好的独立性,认真履职、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3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名。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立信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2023年年度审计过程中,立信就公司重大会计审计事项与公司财务管理部及相关业务部门及时进行咨询,按时解决公司重点难点审计问题。
立信制定了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当项目组成员、项目质量复核人或公司财务管理部之间存在未解决的专业意见分歧时,需要咨询公司财务管理部及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在专业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2023年年度审计过程中,立信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不能解决的意见分歧。
审计过程中,立信实施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主要包括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独立项目质量复核以及专业技术复核。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主要包括对所有工作底稿执行详细复核,以及由经验丰富的审计小组成员执行第二层次复核。详细复核和第二层次复核的重点包括所开展审计工作的充分性、财务报表的公允列报以及审计报告的适当性。
立信质控部门负责对质量管理体系的监督和整改的运行承担责任。立信事务所质量管理体系的监控活动包括:质量管理关键控制点的测试;对质量管理体系范围内已完成项目的检查;根据职业道德准则要求对事务所和个人进行独立性测试;其他监控活动。确保项目组在报告签署之前已经按照项目质量管理要求充分、恰当地执行审计程序。
立信根据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政策,这些制度和政策构成立信完整捷佐展览服务、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2023年年度审计过程中,立信勤勉尽责,质量管理的各项措施得到了有效执行。
2023年年度审计过程中,立信就审计工作范围、重要时间节点、年报审计要点、人员安排等相关事项与审计委员会及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沟通,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被审计单位的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收入确认、成本核算、资产减值、固定资产盘点、合并报表、关联方交易等。
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与审计委员会及公司独立董事进行初审后沟通,对2023年度审计基本情况、审定后基本数据、初步确定的关键审计事项、总体审计结论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立信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充分满足了上市公司报告披露时间要求。
立信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专业资质。项目负责合伙人均由管理合伙人担任,项目现场负责人也由资深审计服务合伙人担任。
立信制定了涵盖档案管理、保密制度、突发事件处理等系统性的信息安全控制制度,在制定审计方案和实施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也考虑了对敏感信息、保密信息的检查、处理、脱敏和归档管理,并能够有效执行。
截至2023年末,立信累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燃气”或“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融资方案的议案》,现将相关融资及担保事项公告如下:
为保证公司生产运营及投资建设资金需要,有效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运营能力,结合公司2023年度资金额度节余情况,公司2024年度拟通过境内外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额不超过60.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总融资规模包括存量贷款到期续贷部分及已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10.00亿元,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贷款、融资租赁、票据融资、供应链融资、保函、保理、信用证、信托、并购贷款等。公司将根据金融机构要求,为上述额度内新增融资按股权比例提供相应担保,2024年新增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7,500.80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40,143.6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2.80%;对外担保总额为100,315.60万元(不含本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1.99%。
根据贵州燃气集团贵安新区燃气有限公司、贵州燃气集团习水县燃气有限公司、贵州燃气(集团)习水县金桥燃气有限公司、贵州欣辰天然气有限公司、贵州燃气集团仁怀市燃气有限公司、贵州燃气集团遵义市燃气有限公司、贵州燃气(集团)六盘水燃气有限公司、贵州省天然气有限公司、贵州燃气集团古蔺华远燃气有限公司、四川泸南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融资需求,公司拟通过保证担保或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担保形式,向上述控股子公司按公司持股比例提供不超过人民币97,500.80万元担保,其中对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不超过5,100.00万元,对于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不超过92,400.80万元,如公司持有控股子公司的股权比例发生变更,担保比例依照变更后的股权比例调整。在年度预计额度内,各下属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按照实际情况内部调剂使用(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其中,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下属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可以调剂使用;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下属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可以调剂使用。上述对外担保额度内的被担保人基本情况如下:
由于合同尚未签署,上述担保额度是基于对公司目前业务情况的预计数,具体担保金额及主要担保合同条款由公司及被担保的子公司与金融机构共同协商确定。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在股东大会批准的范围内决定对外担保的方式、以上两类担保额度内部进行调剂具体事项并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授权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4、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城市燃气输配运营;燃气工程设计、施工、维修维护;燃气器具销售及服务;汽车油改气及加气(站)业务;分布式能源站建设及运营;采暖工程建设及运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城镇燃气管网及配套设施的建设、运营、维护城镇燃气工程设计、施工、维修城镇燃气输配、销售及服务、汽车油改气及加气(站)业务、分布式能源站建设及运营、采暖(热力)工程建设、运营及服务、燃气具及配件的销售及售后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4、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燃气经营;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非电力家用器具销售;建设工程施工;热力生产和供应;供冷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注册地址:贵州省安顺市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翡翠国际“春风里”西侧商业街3层3-6号商铺
4、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燃气经营;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烘炉、熔炉及电炉销售;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燃气汽车加气经营;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暖服务;非电力家用器具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站用加氢及储氢设施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安装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燃气的运输、销售;燃气配套设备,燃器具及配件的销售及有关售后服务,燃气工程设计、施工及配套工程,燃气管道的安装,城市燃气管网的运营;汽车油改气及其加气;暖通施工及配套工程,电力供应与销售,商务信息咨询。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4、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许可项目:燃气经营;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燃气汽车加气经营;食品销售;酒类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非电力家用器具销售;家用电器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机动车充电销售;供暖服务;新鲜水果零售;新鲜水果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五金产品零售;广告发布;广告制作;日用百货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4、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燃气、热力供应、电力供应;管道设计、安装维修;燃气具及配件销售;汽车加气;停车服务、房屋租赁;商务信息咨询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贵州燃气(集团)六盘水燃气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为79.12%,根据《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公司担保需经股东大会审批。
4、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天然气、管道液化石油的采购、输配、销售、运行服务;天然气及管道液化石油气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凭专项手续开展经营活动),燃气器具的销售、维修及配套工程。)
4、经营范围:经营范围:城镇燃气的设施建设、输配、运营、维护;城镇燃气工程设计、施工;城镇燃气销售;汽车加气(站)业务;分布式能源站建设及运营;采暖工程建设及运营;燃器具及配件的销售及售后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注册地址:四川省泸州市古蔺县彰德街道迎宾大道1070号彩叠园11栋2层2号
4、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燃气经营,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燃气汽车加气经营。一般项目:陆地管道运输,工程管理服务,特种设备销售。
公司及子公司目前尚未确定具体协议内容,具体金额、期限等条款将在上述范围内,以有关主体与金融机构等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公司2024年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主要是为了保障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正常运作,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保障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融资方案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2024年度融资方案》符合公司2024年度资金需求。该方案涉及的对外担保事项的主体均为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其主体资格、资信状况符合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财务风险可控,有利于提高相关子公司的融资能力,满足相关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的规定。一致同意提请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融资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4年融资方案涉及的融资和对外担保事项的主体均为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其主体资格、资信状况符合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财务风险可控,有利于提高相关子公司的融资能力,满足相关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请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融资方案的议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00,315.60万元(不含本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1.99%。其中,对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合计人民币100,315.60万元(不含本次),占公司对外担保总额的100%,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上述融资及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燃气”或“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4月9日以书面、电话、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监事,并于2024年4月19日以现场方式在贵阳市新添大道南段298号金耀华庭贵州燃气大营坡办公区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吉亦宁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所处行业情况和资金需求等多方面因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不涉及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本次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线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没有发现参与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情况:2票赞成,占全体出席非关联监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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