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佐展览服务捷佐展览服务公司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事务所”)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众华事务所2023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众华事务所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众华事务所成立于1985年9月,是在上海注册的中国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原名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事务所,事务所更名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众华事务所自1993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备证券捷佐展览服务、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已取得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证书编号:31000003),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证书序号:000357)。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众华师事务所从业人员总数1,186人,其中合伙人65人,注册会计师351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15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项目合伙人: 聂文华,200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开始在众华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 周斌,201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开始在众华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截至本公告日,近三年未签署过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 戴光宏,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众华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截至本公告日,近三年复核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众华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2023年年度审计过程中,众华事务所就公司重大会计审计事项与专业技术部及时咨询,按时解决公司重点难点技术问题。
众华事务所制定了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当项目组成员、项目质量复核人或专业技术部成员之间存在未解决的专业意见分歧时,需要咨询专业技术部负责人。在专业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2023年年度审计过程中,众华事务所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不能解决的意见分歧。
审计过程中,众华事务所实施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主要包括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独立项目质量复核以及专业技术复核。
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主要包括对所有工作底稿执行详细复核,以及由经验丰富的审计小组成员执行第二层次复核。详细复核和第二层次复核的重点为所开展审计工作的充分性、财务报表的公允列报以及审计报告的适当性。
众华事务所质控部门负责对质量管理体系的监督和整改的运行承担责任。众华事务所质量管理体系的监控活动包括:质量管理关键控制点的测试;对质量管理体系范围内已完成项目的检查;根据职业道德准则要求对事务所和个人进行独立性测试;其他监控活动。确保项目组在报告签署之前已经按照项目质量管理要求充分、恰当地执行审计程序。
众华事务所根据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政策,这些制度和政策构成众华事务所完整、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2023年年度审计过程中,众华事务所勤勉尽责,质量管理的各项措施得到了有效执行。
2023年年度审计过程中,众华事务所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被审计单位的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收入确认、成本核算、资产减值、递延所得税确认、金融工具、合并报表、关联方交易、租赁业务等。
众华事务所全面配合公司审计工作,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充分满足了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时间要求。
众华事务所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服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等专业资质。项目负责合伙人、项目现场负责人由资深审计服务合伙人担任。专业配置合理,团队人数、执业水平和经验等满足项目要求。
公司在聘任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众华事务所在信息安全管理中的责任义务。众华事务所制定了涵盖档案管理、保密制度、突发事件处理等系统性的信息安全控制制度,在制定审计方案和实施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也考虑了对敏感信息、保密信息的检查、处理、脱敏和归档管理,并能够有效执行。
众华事务所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购买职业保险,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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