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咨询热线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令第8号)有关规定,我厅组织专家对安徽水文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提交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延续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予以通过。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捷佐展览服务,请于公示期内向安徽省自然资源厅书面反映情况并发送至电子邮箱。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提供联系方式、地址、邮政编码。捷佐展览服务捷佐展览服务捷佐展览服务
Copyright © 2002-2024 柔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官网 版权所有 HTML地图 XML地图txt地图 | 浙ICP备2021023164号-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