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被担保对象为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上海中特泰富钢管有限公司,其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显示资产负债率超过7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公司于2024年12月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子公司内部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子公司江阴兴澄特种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澄特钢”)拟为公司子公司上海中特泰富钢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富钢管”)在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额度内提供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满十二个月止。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上述担保事项的前提下,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审批公司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具体事宜。鉴于泰富钢管资产负债率超过70%,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泰富钢管可根据其自身融资需求,在审定的担保额度范围内与银行等金融机构洽谈具体的融资条件,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以最终签订的相关文件为准。
注①:泰富钢管2023年合并口径净利润含收购日递延所得税费用调整5.73亿元。
截至公告披露日,泰富钢管目前不存在资产质押、对外担保事项,不涉及法律诉讼未结案,企业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139,9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的29.5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2,0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的0.3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假设此次担保实际达到最高额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620,901.75万元人民币,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6.08%。截至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2024年12月3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对象属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担保额度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本次提供担保是为了促进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满足子公司的业务发展贷款及融资需要。本次担保对象的经营状况正常,信用状况良好,具有实际债务偿还能力,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故未提供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提供担保的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七、备查文件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保证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运行,2025年公司预计与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湖北中航冶钢特种钢材有限公司、中信金属香港有限公司、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黄石新兴管业有限公司、江阴兴澄马科托钢球有限公司、中特泰来模具技术有限公司、江苏翔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特云商(江苏)有限责任公司、SINOIRONPTYLTD.、中信金属宁波能源有限公司、南京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以及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其他公司等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涉及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采购产品、原材料、燃料和动力;提供劳务、服务;接受劳务、服务。年度预计总金额为1,390,000万元。
2024年,公司与关联方已实际发生关联交易的金额为831,516万元,同类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为17,363,301万元。此项关联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股东将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注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第二十五条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对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在适用关于实际执行超出预计金额的规定时,以同一控制下的各个关联人与上市公司实际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合计金额与对应的预计总金额进行比较。”之规定,公司与上述同受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开展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内部调剂使用相关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具体交易内容和金额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主营业务:生产销售黑色金属、有色金属材料和相应的工业辅助材料及承接来料加工业务;钢铁冶炼、金属压延加工、钢坯、钢锭、钢材、钢管、球墨铸铁管及管件、焦炭、金属制品制造、机械及仪表电器制造和修理等。
主营业务:钢铁、有色金属及相关行业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销售钢材、钢坯、生铁、铜、铝、铅、锌、锡、铜材、铝材、镍、镁、铂族金属、铁矿石、冶炼产品、冶金炉料和辅料、金属制品及再生利用品、冶金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机械设备、电子设备、建筑材料;进出口业务;钢铁和有色金属行业及其相关行业的技术、贸易和经济信息的咨询服务等。
主营业务:销售黑色、有色金属金属材料和相应的工业矿石、原材料;航空零配备件、电子火控配套件等。
主营业务:重型成套机械设备及零部件、矿用机械类产品、隧道掘进机械设备、铸锻件的设计、制造、销售;承包境外与出口自产设备相关的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承包境外机械工程的勘测、咨询、设计和监理项目;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从事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等。
主营业务:开发、生产及销售各种类型的球墨铁铸管、管件、排水管及其它铸造产品;为自行生产的产品提供售后服务、技术支持及其他客户服务;批发零售境内采购的产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管道施工(不含压力管道);普通货运;在港口区域外从事货物搬运装卸服务、仓储服务;金属结构件加工及制作等。
主营业务:从事锻造钢球和轧制钢球的生产,从事上述产品的销售及进出口业务。
2024年9月末财务数据,总资产:34,568.94万元;净资产:11,637.55万元。2024年1-9月财务数据,主营业务收入:35,294.71万元;净利润:579.30万元。
主营业务:模具制造;模具销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研发;金属切削加工服务;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专业设计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检验检测服务等。
2024年9月末财务数据,总资产:35,466.97万元;净资产:19,159.80万元。2024年1-9月财务数据,主营业务收入:10,680.62万元;净利润:433.37万元。
主营业务:航空、交通、能源设备的零部件、结构件及备件的研发、制造、组装。机械设备及零部件的精密锻造,热处理加工,非标设备制造,销售相关原材料及自产产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普通货物道路运输。
主营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拍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管理咨询;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等。
2024年9月末财务数据,总资产:5,068.59万元;净资产:5,005.55万元。2024年1-9月财务数据,主营业务收入:303.28万元;净利润:5.55万元。
2024年9月末财务数据,总资产:709,276万美元;净资产:-457,344万美元。2024年1-9月财务数据,主营业务收入:65,924万美元;净利润:14,259万美元。
主营业务:煤炭的批发;钢铁、金属材料、铁矿石、焦炭、矿产品、金属制品、冶金化工产品、机械设备、电子设备、建筑材料的批发、零售及相关技术、经济信息咨询服务等。
主营业务:铁合金冶炼,常用有色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压延加工,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等。
主营业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检验检测服务,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铁合金冶炼,常用有色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金属材料销售,金属材料制造,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等。
主营业务:钢、铁冶炼;常用有色金属冶炼;铁合金冶炼;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金属结构制造;耐火材料生产;耐火材料销售;冶金专用设备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销售;冶金专用设备销售;金属制品销售等。
主营业务:金融服务、房地产及基础设施、工程承包、资源能源、制造以及其他行业。
2024年6月末财务数据,总资产:11,429,264百万元;净资产:1,405,077百万元。2024年1-9月财务数据,主营业务收入:377,647百万元;净利润:56,749百万元。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二款第(二)项,预计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额195,000万元。该公司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营,具有较强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
湖北中航冶钢特种钢材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控制的子公司的联营公司,公司副总裁担任该公司董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二款第(四)项,预计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额68,000万元。该公司经营和效益状况良好,具有较强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
中信金属香港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二款第(二)项,预计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额130,500万元。该公司经营和效益状况较好,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较强,不存在履约风险。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二款第(二)项,预计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额50,000万元。该公司经营和效益状况较好,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较强,不存在履约风险。
公司监事担任黄石新兴管业有限公司董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二款第(四)项,预计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额12,500万元。该公司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营,具有较强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不存在履约风险。
公司董事担任江阴兴澄马科托钢球有限公司董事长,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二款第(四)项,预计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额54,700万元。该公司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营,具有较强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不存在履约风险。
公司高管担任中特泰来模具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二款第(四)项,预计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额9,900万元。该公司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营,具有较强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不存在履约风险。
公司高管担任江苏翔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二款第(四)项,预计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额28,000万元。该公司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营,具有较强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不存在履约风险。
公司高管担任中特云商(江苏)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二款第(四)项,预计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额153,500万元。该公司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营,具有较强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不存在履约风险。
SINOIRONPTYLTD.与本公司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二款第(二)项,预计2025年合计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额570,000万元。该公司经营和效益状况较好,履约能力较强,不存在履约风险。
中信金属宁波能源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二款第(二)项,预计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额20,800万元。该公司经营和效益状况较好,履约能力较强,不存在履约风险。
南京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与本公司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二款第(二)项,预计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额41,500万元。该公司经营和效益状况较好,履约能力较强,不存在履约风险。
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其他公司与本公司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二款第(二)项,预计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额55,600万元。该公司经营和效益状况较好,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较强,不存在履约风险。
1.本公司与关联方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涉及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采购产品、原材料、燃料和动力;提供劳务、服务;接受劳务、服务,年度预计总金额为1,390,000万元。
2.定价原则:按市场价格执行;没有市场价格参照时,以实际成本加成一定比例商定协议价格,构成价格为合理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与非关联方一致。
3.公司将根据年度内实际经营需要,在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授权的额度内,办理签署相关协议等具体事宜,结算和付款方式以协议约定为准。
4.上述关联交易协议尚未全部签署,协议签署日期、生效条件、结算方式等参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执行。
1.本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要,且交易的产品,在质量、成本、服务上均能达到公司的要求,对公司的财务经营产生积极影响。
2.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付款、收款与结算方式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3.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在市场化原则下,自愿、公平的进行,双方互惠互利,并不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公司于2024年12月3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四次会议,以全票同意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张跃先生、姜涛先生、刘卫女士同意公司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经核实,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本着自愿、公开、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有利于公司及其他各方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连续、稳定运行,交易各方资信良好,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权益。因此,同意将《关于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在审议公司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时发表了审查意见:经核实,公司与各关联人2024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交易价格公允、公平、公正,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数总额与全年预计总金额有差异,主要是由于市场波动、公司内部经营策略调整以及相关产业政策影响等原因所致,具有其合理性,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对公司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经核实,我们认为:本议案所述关联交易是公司与各方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需,交易产品的数量、质量、成本和服务均符合各方的标准要求,有利于促进公司和各方经营生产活动的稳定健康发展,也对公司经营、财务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公司利益。此交易本着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所有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场化原则,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董事会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股东大会届次: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本次会议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召开。
4.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规、规则和《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2月19日(星期四)14:45;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1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1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截至2024年12月1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见2024年12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子公司兴澄特钢向湖北中航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关于2024年度子公司内部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关于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等文件。
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4.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法人股东账户、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持法人股东账户、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持股凭证、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和委托人股东账户、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参加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2。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指示,或对同一议案有多项授权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投票)。
注:请对议案“同意”、“反对”、“弃权”三项意见栏中的一项发表意见,并在相应的空格内打“√”,三项委托意见栏均无“√”符号或各栏出现两个及以上“√”符号的委托意见均为无效。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708】”,投票简称为“中特投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19日上午9:15-下午15:00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为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参股公司湖北中航冶钢特种钢材有限公司,其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显示资产负债率超过70%,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关联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公司子公司江阴兴澄特种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澄特钢”)拟向其持股40%的参股公司湖北中航冶钢特种钢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中航”)提供2,000万元财务资助用于其经营支出,借款期限不超过三年,贷款利率执行固定利率年化3.465%,持有湖北中航60%股权的股东中国航空工业供销中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中南”),按出资比例向其提供3,000万元相同条件的借款。
因公司副总裁谢文新在湖北中航任董事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本事项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公司于2024年12月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6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兴澄特钢向湖北中航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基于谨慎原则公司董事钱刚先生、郭家骅先生、李国荣先生、李国忠先生、黄国耀先生、罗元东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经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召开专门会议,全票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鉴于湖北中航资产负债率超过70%,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关联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属材料销售;高品质特种钢铁材料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销售;民用航空材料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销售;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钢压延加工;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金属切削加工服务;建筑材料销售;招投标代理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货物进出口;供应链管理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湖北中航注册成立于2011年8月,公司地址位于湖北省黄石市黄石大道316号,注册资金5,000万元,旨在努力打造成为特种钢专业销售平台。
湖北中航利用中航中南的平台优势,开发锻材、不锈钢、高温合金和高强合金结构钢等高端产品,进一步提高了公司在尖端市场的占有率。
湖北中航近三年稳步发展,不断拓展新的业务渠道,高温合金及高强钢业务逐步扩大,经营发展情况良好。
截至公告披露日,湖北中航目前不存在资产质押、对外担保事项,涉及法律诉讼未结案件金额363万元,企业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湖北中航是公司子公司兴澄特钢与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中航中南共同成立的合资公司,公司副总裁谢文新在湖北中航任董事职务,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中国航空工业供销中南有限公司(曾用名:中国航空工业供销中南公司),成立于1991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40,法定代表人:袁仕宏,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狮路112号。
中国航空工业供销中南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其将按照60%的持股比例以同等条件向湖北中航提供财务资助3,000万元。
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对湖北中航提供财务资助金额2,000万元,期限三年,该笔款项将按时归还,截至目前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金额。
湖北中航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营,具有较好履约能力。本次公司子公司向湖北中航提供财务资助风险可控,保障措施充分有效。
根据兴澄特钢与湖北中航签订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兴澄特钢以自有资金向湖北中航提供借款2,000万元,期限三年,年利率3.465%。
本合同项下借款到期一次性还本,每季度末月20日结息。付息日为结息日次日,借款人应在每个付息日按本合同规定向出借人支付利息。出借人在收到利息5个工作日内,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
借款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日将借款本金支付至出借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利息一并结清,如遇还款日为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则顺延至下一个营业日,顺延天数计息。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提前偿还全部或部分借款,按实际借款期限和本合同约定利率计收利息。双方无需就提前还款支付罚金或任何额外费用。
其他约定:湖北中航冶钢特种钢材有限公司向股东方借款5000万元,由股东方按持股比例提供相同条件的借款,其中湖北中航向中国航空工业供销中南有限公司借款3000万元,向江阴兴澄特种钢铁有限公司借款2000万元。
本次交易是为了促进公司持股40%的参股公司湖北中航生产经营,满足参股公司的业务发展及融资需要。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有利于促进湖北中航的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的持续开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对湖北中航提供财务资助有助于支持湖北中航日常运营。公司和中航中南分别按出资比例共同为湖北中航提供财务资助,并收取了资金占用相关成本,风险共担;公司对湖北中航的经营和财务状况、资信情况等进行了核查,风险可控。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制度及公司章程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严格控制资金风险,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4,00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1%;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4,00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1%;公司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财务资助。
2024年1-11月份公司与湖北中航累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31,955.17万元,在已审议的年度额度范围内。
2024年12月3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兴澄特钢向湖北中航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此次借款主要是为了满足参股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上市公司的整体利益,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巩固和拓展市场,促进经营业务发展和经营效益的提升,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关联交易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湖北中航经营情况正常捷佐展览服务,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同时,公司按照持股比例为参股公司提供借款,该公司其他股东亦已按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借款,本次借款行为公平对等。该事项不影响公司日常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亦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此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兴澄特钢向湖北中航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是为了促进公司持股40%的参股公司湖北中航生产经营,满足参股公司的业务发展及融资需要,且其资信情况良好,该事项符合相关规定,交易的履行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交易。
3.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四次会议的审查意见;4.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8日以书面、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于2024年12月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5名,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公司监事会主席郏静洪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兴澄特钢向湖北中航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是为了促进公司持股40%的参股公司湖北中航冶钢特种钢材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满足参股公司的业务发展及融资需要,且其资信情况良好,该事项符合相关规定,交易的履行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交易。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子公司兴澄特钢向湖北中航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2024年度子公司内部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关联交易相关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交易。
具体内容详见于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8日以书面、传真、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于2024年12月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董事长钱刚先生主持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兴澄特钢向湖北中航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子公司江阴兴澄特种钢铁有限公司拟向其持股40%的参股公司湖北中航冶钢特种钢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中航”)提供2,000万元财务资助用于其经营支出,借款期限不超过三年,贷款利率执行固定利率年化3.465%,持有湖北中航60%股权的股东中国航空工业供销中南有限公司,按出资比例向其提供3,000万元相同条件的借款。
独立董事召开了2024年第四次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该议案的表决:基于谨慎原则,公司董事钱刚先生、郭家骅先生、李国荣先生、李国忠先生、黄国耀先生、罗元东先生回避表决;与本议案无关联关系的董事张跃先生、姜涛先生、刘卫女士同意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子公司兴澄特钢向湖北中航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关联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公司子公司江阴兴澄特种钢铁有限公司拟为公司子公司上海中特泰富钢管有限公司在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额度内提供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2024年度子公司内部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运行,2025年公司预计与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等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涉及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采购产品、原材料、燃料和动力;提供劳务、服务;接受劳务、服务。2025年度预计总金额为1,390,000万元。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议案所述关联交易是公司与各方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需,交易价格公允、公平、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钱刚先生、郭家骅先生、李国荣先生、李国忠先生、黄国耀先生、罗元东先生因在交易对手方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担任董事或高管职务而构成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召开了2024年第四次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关联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市值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税收策略》。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24年12月19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子公司兴澄特钢向湖北中航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子公司内部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关于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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