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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资讯英维克:关于向激励对象授捷佐展览服务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2-12 03:28浏览次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4年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4年2月5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05名激励对象授予916万份股票期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本激励计划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305人,包括公告本激励计划草案时在公司(含下属子公司、分公司) 任职的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人员等。

  职务 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万份) 占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比例 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一交易日股本总额的比例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

  2、上述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含外籍员工,纳入激励对象的外籍员工处于公司核心关键岗位,是对公司未来经营和发展起到重要作用的人员,股权激励的实施更能稳定和吸引外籍高端人才的加入。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授予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股票期权自等待期满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 自授予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10%

  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 自授予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0%

  股票期权的第三个行权期 自授予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0%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捷佐展览服务

  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行权事宜。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4年-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 以2023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

  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 以2023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2%

  股票期权的第三个行权期 以2023年净利润为基数,202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2%

  注: 上述 “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考核年度(2024-2026)的净利润为剔除本次及考核期间内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

  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行权。如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时,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年度考核按照《公司考核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个人的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二个档次。激励对象行权考核年度考核等级及可行权比例为:

  各行权期内,公司满足业绩考核目标的,捷佐展览服务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个人当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可行权比例,对应当期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1、2024年1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的议案》。

  2、2024年1月16日至2024年1月25日,公司在内部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捷佐展览服务。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于 2024年 1月 2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的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4年2月1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年2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2024年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公司发生上述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任何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职务 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万份) 占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比例 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一交易日股本总额的比例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

  2、上述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含外籍员工,纳入激励对象的外籍员工处于公司核心关键岗位,是对公司未来经营和发展起到重要作用的人员,股权激励的实施更能稳定和吸引外籍高端人才的加入。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并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

  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并于2024年2月5日用该模型对授予的916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2)有效期分别为:1年、2年、3年(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至每期行权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5.96%、19.46%、19.49%(分别采用深证成指最近1年、2年、3年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3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激励计划规定如公司发生股票现金分红除息情形,将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按规定取值为0)。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行权比例摊销,进行分期确认。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本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4年2月5日,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单位:万元):

  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万份) 需摊销的总费用(万元) 2024年 2025年 2026年 2027年

  注: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

  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捷佐展览服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激励对象认购权益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为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1、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4年激励计划》有关授予日的规定。公司和本次拟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成就。

  2、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捷佐展览服务,符合公司《2024年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期权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24年2月5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05名激励对象授予916万份股票期权。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及《2024年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就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事项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股票期权授予登记手续。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公司和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2024年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2024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3、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法律意见书;

  4、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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