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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资讯逾​4捷佐展览服务0家ST公司拉响终止上市警报

发布时间:2024-02-23 19:05浏览次数:

  捷佐展览服务披露已拉开帷幕,一批触及财务类退市指标的公司随之浮现。据Wind数据统计,今年以来,已经有逾40家*ST公司发布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10余家公司在公告中表示,公司可能触及财务类退市指标被强制退市。对于一些预告2023年财务数据刚刚“过线”的*ST公司,交易所及时发出问询函或关注函。

  在近日证监会召开的系列座谈会上,与会代表建议,“加强上市公司全过程监管,坚决出清不合格上市公司”。据悉,监管部门正在研究优化退市指标,设置更加精准、匹配的退市标准,着重加大对财务造假公司的出清力度,同时完善吸收合并等多元退出政策规定,推动企业主动退市。

  市场人士认为,需进一步完善多元退市标准,提升企业主动退市意愿,优化退市流程,提升退市效率,加速优胜劣汰。同时捷佐展览服务,也要进一步强化投资者保护,畅通多元化维权通道,确保退得下、退得稳。

  据公开数据统计,截至2月22日,今年以来,已经有7家公司锁定强制退市,3家公司退市摘牌,还有4家公司收到交易所终止上市决定书或事先告知书。据统计,退市制度改革以来的3年,沪深两市共有129家公司退市,其中106家强制退市,强制退市公司数量是改革前10年数量的近3倍。

  整体来看,106家强制退市企业中,财务类退市数量较多。但是,自去年以来,面值退市和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数量增多,去年面值退市的数量接近全部退市公司的一半,8家公司因达到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标准进入退市程序。今年以来,已经锁定退市的7家公司中,4家公司触及面值退市指标,*ST华仪、*ST新海同时触及面值退市指标和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指标,*ST博天则因财务造假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指标。

  市场人士普遍认为,加大对财务造假公司的出清力度,既要进一步细化完善强制退市指标,减少“保壳”空间,优化退市流程,加强退市监管,还要给予交易所自由裁量权,定量和定性指标相结合。

  一方面,需要进一步完善财务类退市指标。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副院长田轩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要明确财务类退市指标中营业收入具体扣除事项,增加财务操作“保壳”难度,引入会计师事务所对“摘帽”公司后续经营及盈利水平持续考核等。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资本市场监管与改革研究中心副主任郑登津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可以结合国资委央企的最新考核,增加经营现金流现金流指标相关的退市规则,不再局限于两年这个时间长度。通过营业收入、扣非净利润和现金流的组合指标,力求准确识别“壳公司”。

  另一方面,需要增加交易所的自由裁量权,加强退市标准的可执行性。田轩建议,进一步完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标准,定量定性标准相结合,增加交易所必要的自由裁量权,为不同层级的上市公司设定相应的退市标准,加强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标准的可执行性。

  近年来,国内强制退市公司数量明显提升,但是与国际成熟市场相比,退市率依旧不高。重要原因之一是国内主动退市公司数量较少,而境外市场主动退市率较高。

  华泰证券研报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年底,纽约证券交易所退市企业中申请主动退市的公司占比近九成,远远高于强制退市公司所占比例;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退市企业中,自愿退市公司占比也达到64%,接近强制退市企业的两倍。香港市场主动退市和被动退市的公司中,主动退市的占比略高。

  相比之下,2020年退市新规实施以来,国内仅有23家公司主动退市、吸收合并退市或并购重组退市,占比17.83%,上市公司的“保壳”意愿依旧较高。

  市场人士认为,从国外成熟市场经验来看,要提高企业主动退市意愿,需要进一步降低上市成本,降低壳价值,同时提高上市公司合规成本,优化并购市场环境,明确主动退市规则。

  首先,降低壳价值。在全面注册制下,A股壳价值有所下降,但是,田轩表示,借壳重组上市现象仍屡见不鲜,未来需要设置更为严格的标准,进一步提升借壳重组上市难度。郑登津认为,在推动注册制走深走实中,需要进一步降低上市成本,在保证质量的情况下,提高发行效率,进而降低壳公司的价值,让“垃圾公司”没有存在的价值。

  其次,提高维持上市成本。郑登津表示,需要加强对企业信息披露的监管力度,完善估值体系,确保企业股价能够真实反映其价值和业绩。当“垃圾企业”无人问津,其维持上市的收益也远小于所需付出的各类成本,自然就会主动退市。

  最后,完善规范类强制退市标准。田轩表示,中国规范类退市条件主要包括重大会计差错、虚假记载等。相较而言美国则更严格,如经营资产由于被出售、租赁、没收,或公司停止经营,或由于各种原因公司终止了其主要业务经营活动、权威性报告指出证券没有投资价值、公司违背了与交易所的协议、违背公众利益等。未来可进一步完善国内规范类强制退市标准,强化退市执行力度,使得企业选择主动退市。

  此外,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叶林认为,也要为公司自愿退市提供明确的规则和方案,形成主动退市和强制退市的整体规则体系。

  我国有2亿多投资者,在加大退市力度的同时,要配套强有力的投资者保护举措,才能实现退得下、退得稳。

  近年来,随着投资者保护机制不断完善,投资者保护工具箱日益丰富,先行赔付、行政和解、责令回购、代位诉讼、中国特色集体诉讼等新型维权方式相继落地见效。

  叶林对记者表示,资本市场初步形成了退市相关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的合理方案。

  未来,监管部门仍需推动健全民事赔偿机制,完善集体诉讼制度,推动特别代表人诉讼常态化等。田轩表示,要持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保障举措,畅通多元化维权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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