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2号——退市风险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财务类退市风险公司应当分别在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日前20个交易日和10个交易日,披露年度报告编制及最新审计进展情况”,经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查并与年审会计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交流沟通,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情况及最新审计进展情况如下: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其中所涉事项主要如下:
公司于2023年12月2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9号),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收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8)。公司于2024年1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鉴于上述情况,有关立案调查事项已经调查终结,最终意见以审计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为准。
公司于2020年12月完成了对信唐普华22%股权的收购,交易对价为人民币5,676万元。收购完成后,公司持有信唐普华70%的股权并形成约人民币1.51亿元的商誉。针对本事项涉及的信唐普华的收入、应收账款、收购信唐普华形成的商誉及或有对价,公司已按会计师需求提供相关资料,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大华正在积极推进审计工作,最终意见以审计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为准。
3、收购武汉慧辰资道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慧辰”)少数股东权益的交易
公司于2022年收购了非全资子公司武汉慧辰49%的少数股东权益,收购对价为人民币5,439万元。武汉慧辰因受宏观因素的影响2022年未能按预期实现承诺业绩。2023年,随着经济复苏,宏观环境不利因素逐渐消退,行业环境呈现稳中向好态势,武汉慧辰获取的订单金额有所增加,业绩已有显著提升捷佐展览服务。基于此,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为了消除短期不可抗力的客观因素对业绩的扰动,公司于2023年调整了武汉慧辰业绩承诺方案,将原承诺期“2022、2023年度”变更为“2023、2024年度”,同时提高原承诺的收入、净利润的金额。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剩余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关于调整武汉慧辰资道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大华正在积极推进对武汉慧辰2023年业绩完成情况的审计工作,最终意捷佐展览服务见以审计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为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正有序推进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及审计工作,大华正在按照既定的审计计划有序开展审计工作。公司将继续按照计划积极推进年报编制及审计工作。在重大会计处理、关键审计事项、审计捷佐展览服务报告出具时间安排等事项上,公司与大华所目前不存在重大分歧,审计意见类型最终以年度审计报告意见为准。
公司已于2024年1月31日、2月22日分别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一次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4.9条规定,若公司2023年经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不存在其他需要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将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因《2023年年度报告》尚未披露,公司相关风险警示撤销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所有披露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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