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佐展览服务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已于2024年3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2023年度经营情况,公司定于2024年4月10日(星期三)下午15:00-16:30在“价值在线”()举办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投资者可于2024年4月10日(星期三)15:00-16:30通过网址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
为提升交流效果,公司将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4年4月10日前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李璟瑜先生;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鲍丽娜女士;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温婷婷女士;独立董事袁蓉丽女士。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威股份”或“公司”)2023年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总额5,399.94万元,其中,销售货物及劳务交易总额2,155.69万元、采购货物和劳务交易总额1,557.76万元、出租资产交易总额1,623.42万元。公司根据2023年度关联交易的实际情况与业务发展需要,预计2024年度内公司及子公司拟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总额5,088.35万元,其中,销售货物及劳务预计交易总额1,707.36万元、采购货物和劳务预计交易总额1,588.11万元、出租资产预计交易总额1,769.17万元。
2024年3月15日,公司召开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审议通过《关于的议案》。
2024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3名关联董事李璟瑜、陈双印、彭海波已按规定回避表决,6名非关联董事(包括3名独立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了上述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北京中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德国威卡威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以上关联方均为依法存续的公司,履约能力正常,公司向关联方出售商品、提供劳务、租赁或转让资产等,不存在未能收回相关款项的情况。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销售货物及劳务、采购货物和劳务以及出租资产等情形。
公司与关联法人作为汽车主机厂的上游配套供应商,相关采购、销售量依主机厂的需求而变动,相关交易属于框架协议下的订单销售模式。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在实际发生时均以书面方式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包括交易价格、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等。各方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共同发展的原则,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上述预计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价格均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公司独立董事于2024年3月15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会议以独立董事全票同意审议通过《关于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预计与实际发生额大部分相符无重大差异,个别超出预计金额关联交易主要为受到市场需求及关联方业务需要等因素影响,但差异金额未达董事会审议标准,无需就超出部分另行审议。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系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的合理预测,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必要的交易行为,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定价公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经全体审计委员会委员一致同意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2024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信永中和为公司提供多年审计服务,具有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信永中和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按计划完成了对公司的各项审计业务,能够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股东)245人,注册会计师1,6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60人。
信永中和2022年度业务收入为39.3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9.3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8.89亿元。2022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66家,审计收费总额4.62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37家。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2023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和纪律处分0次。3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1次。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晁小燕女士,中国注册会计师,2002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8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毕强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1997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0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蒋培艳女士,中国注册会计师,2016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
本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人员的经验、级别对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参考2023年的审计费用156万元,2024年审计费用预计为156万元(其中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31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5万元)。最终费用将根据公司2024年度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协商确定。
根据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制度》的规定,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完成本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执业质量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价,出具了达成肯定意见的《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报告》。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计委员经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执业质量及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有关情况进行核查与判断,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审计工作的要求。参考2023年审计费用,预计2024年审计费用为156万元(其中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31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5万元),最终费用董事会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4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信永中和协商确定。全体审计委员一致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呈报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3、信永中和营业执照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3月27日(星期三)在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民企总部35号楼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3月15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巍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前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前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及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中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较好地保护了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求,不存在未能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及其执行情况的情形,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前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合理、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并且得到了有效地执行。
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到位,能够保证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执行及监督,有效保证了公司规范管理运作,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完善、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前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前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规定,能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发挥决策、监督和管理职能。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5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产品为汽车内外装饰件,涉及金属件、塑料件以及基于这些材质的多种表面处理的产品。外饰件产品有:车门外水切、门框条、A柱饰板、B柱饰板、C柱饰板、风窗饰条等用于乘用车外部,承载着车窗密封、降噪及装饰美观的作用;格栅则在起到对发动机舱的保护功能、冷却效应的同时起到装饰作用,提升汽车的颜值,体现汽车品牌的独特设计理念。车顶行李架通常用于SUV、MPV等车型顶部,部分车型的行李架还增加了电器光学元件,除了具备传统的承载功能外,更强化了装饰及外观效果;内饰件产品有:中控台总成、中控台装饰框、门把手装饰框、烟灰盒盖板等产品,主要起到汽车驾驶操控辅助功能及内部环境视觉美化功能。
汽车产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不断发挥着工业经济稳增长的“压舱石”作用,在面对国际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增多,国内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减弱的三重压力下,工信部等七部门联合发布《汽车行业稳增长的工作方案(2023-2024年)》,支持扩大新能源汽车消费、稳定燃油汽车消费、推动汽车出口提质增效、提升产品供给质量水平等多措施促进汽车行业发展。2023年,汽车行业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下,在各级政府主管部门指导下,在全行业同仁的共同努力下,持续保持了稳增长态势,全年汽车产销稳中有增,主要经济指标持续向好,展现出强大的发展韧性,为稳定工业经济增长起到重要作用。
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分析,我国汽车产销总量已经连续15年稳居全球第一,2023年,汽车产销突破3,000万辆,全年实现两位数增长,乘用车市场表现良好,产销实现较快增长,商用车市场企稳回升,新能源汽车保持产销两旺发展势头。2023年,汽车产销分别完成3,016.1万辆和3,009.4万辆,同比分别增长11.6%和12%,与上年相比,产量增速提升8.2个百分点,销量增速提升9.9个百分点,其中,汽车国内销量2,518.4万辆,同比增长6%,汽车出口491万辆,同比增长57.9%,有效拉动行业整体增长。
近年来,中国品牌表现亮眼,中国品牌车企紧抓新能源、智能网联转型机遇,推动汽车电动化、智能化升级和产品结构优化,产品竞争力不断提升,得到广大消费者青睐。同时,企业国际化的发展促进品牌影响力不断提升,中国品牌乘用车销量保持增长态势。2023年,乘用车产销分别完成2,612.4万辆和2,606.3万辆,同比分别增长9.6%和10.6%;其中,乘用车国内销量2,192.3万辆,同比增长4.2%;乘用车出口414万辆,同比增长63.7%。
我国新能源汽车近两年来高速发展,产销量再创历史新高。2023年,新能源汽车持续爆发式增长,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完成958.7万辆和949.5万辆,同比分别增长35.8%和37.9%,市场占有率达到31.6%,新能源汽车国内销量829.2万辆,同比增长33.5%,新能源汽车出口120.3万辆,同比增长77.6%。新能源汽车逐步进入全面市场化拓展期,迎来新的发展和增长阶段。
汽车产业日益被新技术、新商业模式打破原有的边界,汽车零部件供应商作为汽车产业链上游,随着贸易摩擦为我国汽车产业行业发展带来战略机遇,推动传统汽车产业链关系重塑,汽车公司对于汽车零部件国产化的需求有着广阔的空间。作为汽车零部件厂商在此要抓住机遇,不仅要谋划转型升级,还要顺应新时代的发展,率先试水新技术、预判产业趋势,不仅是传统汽车零部件的提供商,更要成为科技方案的提供商,不断推动汽车产业的进步与发展。
汽车零部件制造业是汽车工业的基础,是支撑汽车工业持续发展的必要因素,同时其发展深受汽车行业整体销量影响。在国内强大的消费市场以及国外不断增长的消费需求促进下,我国乘用车市场自2020年以来实现连续正增长,近年来更呈现“传统燃油车高端化、新能源车全面化”的发展特征,2023年,我国新能源车出口销量同比大幅增长,为汽车零部件的发展也提供了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公司作为为中高端乘用车配套的汽车零部件企业,主营汽车零部件内外饰装饰件,产品适用于各类中高档乘用车(传统及新能源)装配,公司整体经营情况与全国汽车市场发展保持同步。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无重大变化,未发生对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3月15日以邮件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于2024年3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董事6人)。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璟瑜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经与会董事审议并书面表决,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董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情况、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召开情况、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以及2024年董事会工作重点等事项进行了讨论表决,全体与会董事一致认同《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会上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现任独立董事将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董事会根据现任独立董事提交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对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认为独立董事符合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出具了《关于对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评估专项意见》。
前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及《关于对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评估专项意见》。
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线年度的经营情况,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审议通过。
前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审议通过。
前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及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
依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503,459,989.84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95,883,263.33元。母公司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36,005,839.87元,合并报表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05,355,929.65元。
根据《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规定,“在公司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若公司无重大投资或重大支出事项,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且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30%。”同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为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据此,基于公司发展的同时为了实现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拟以公司截止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15亿股为基准,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15,000万元。
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应当以最新股本总额作为分配的股本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2023年度关联交易确认》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审议通过。公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价格均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公平、合理确定。关联董事李璟瑜、陈双印、彭海波回避表决,其他与会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李璟瑜、陈双印、彭海波回避表决。
前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制度》的规定,审计委员会出具了达成肯定意见的《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报告》,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执业质量及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有关情况进行核查与判断,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审计工作的要求。全体与会董事一致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前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及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报告》。
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审议通过。公司依规建立了较为完善、合理、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并且得到了有效地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到位,能够保证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执行及监督,有效保证了公司规范管理运作,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前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公司经营管理中行使融资职权,具体事项如下:1、在授权期限内向金融机构申请办理总额累计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融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开立信用证捷佐展览服务、保函、向金融机构贷款等。2、融资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3、融资授权单笔金额:具体单笔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由公司总经理在上述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确定。
公司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规定,能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发挥决策、监督和管理职能。
投保方案如下:1、投保人: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被保险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以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范围为准);3、保费及赔偿限额:提供保险费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保险赔偿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任一赔偿请求及总累计赔偿责任);4、保险期限:12个月(具体起止时间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后续可续保或重新投保)。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在权限内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上述保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相关责任主体、确定保险公司、在限额内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
全体与会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拟定于2024年4月18日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提交股东大会的事项。
前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4年4月18日(星期四)14:00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会议召集人:董事会。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18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4月18日下午3:00。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时间段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1、上述提案中,提案9、10、11、12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提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2、提案5涉及关联事项,公司关联股东北京中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德国威卡威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提案回避表决。关联关系情况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上述股东对本提案进行回避表决且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3、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参阅2024年3月12日、2024年3月2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4、公司将对股东大会上审议的所有议案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实行单独计票,并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即《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以下同);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3)股东为QFII的,凭QFII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前,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提供以上出席会议要求的资料进行登记,信函、电子邮件、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股东请仔细填写《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请参阅本公告附件一。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18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4月18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附件二:
本人(本单位)作为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本单位)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如没有作出明确投票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投票,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1、每项议案只能有一个表决意见,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的栏目里划“√”;
2、在本授权委托书中,股东可以仅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具体提案投票为准;
4、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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