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捷佐展览服务。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实施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主营业务为能源投资、开发与管理,从事或投资的主要业务包括水电、火电、新能源发电、核电、天然气输销、煤炭物流贸易和金融投资。已初步建成鄂西水电和鄂东火电两大电力能源基地,以及遍布全省的新能源项目,并积极构建煤炭和天然气供应保障网络。
2023年,公司继续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有效应对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年初起调水位严重偏低、年度来水极不均衡等一系列困难挑战,奋发作为、顽强拼搏,高质量发展取得新突破。
2023年,公司新增可控装机326.13万千瓦,其中火电新增装机200万千瓦,新能源发电新增装机126.13万千瓦;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投产可控装机容量为1,567.18万千瓦,其中水电装机465.73万千瓦,火电装机663万千瓦,风电装机121.49万千瓦,光伏发电装机316.96万千瓦。
公司在湖北省境内可控装机容量1,433.39万千瓦,占全省发电总装机容量8,874.65万千瓦(不含三峡电站2,240万千瓦)的16.15%。其中,在湖北省内水电装机420.13万千瓦,占湖北省水电总装机容量1,552.63万千瓦(不含三峡电站)的27.06%;在湖北省内火电装机633万千瓦,占湖北省火电总装机容量3,998.25万千瓦的15.83%;在湖北省内风电装机121.49万千瓦,占湖北省风电总装机容量836.48万千瓦的14.52%;在湖北省内光伏发电装机258.77万千瓦,占湖北省光伏发电总装机容量2,487.29万千瓦的10.40%。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天然气业务已在湖北省内建成37座场站,省内天然气长输管线公里(含东湖燃机管道),城市燃气中压管线个;煤炭业务方面,荆州煤炭铁水联运储配基地已投入运营,全年转运煤炭1,210万吨。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发电量357.4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59%。其中,公司水电发电量为110.0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0.80%;火电发电量为199.34亿千瓦时,同比减少2.62%;新能源发电量为48.0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7.45%。报告期内,天然气输销气量为20.60亿标方,同比减少11.66%;煤炭经销量3,765.36万吨,同比减少2.58%。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2023年7月26日,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主体及“18鄂能源MTN001”、“19鄂能源MTN002”、“21鄂能源MTN001”、“21鄂能源MTN002”和”22鄂能源MTN001(绿色)“存续债券的信用状况进行了跟踪评级,根据评级结果,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稳定;维持上述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根据《湖北省2024年电力电量平衡方案》,综合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预测、用电需求及用电结构等因素,预计2024年省内全社会用电量2,87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左右。预计2024年迎峰度夏、度冬期间全省最大用电负荷分别为5,500、4,700万千瓦左右,较历史最大值分别增长8.9%、5.4%左右。2024年全省电量供需基本平衡;正常情况下迎峰度夏、度冬期间电力总体平衡,极端情况下,可能出现时段性、局部性电力缺口。通过采取争取三峡电增供、开展省间电力余缺互济、实施电力需求侧响应等措施,可基本实现电力供需平衡。
2023年6月国家能源局发布了《新型电力系统发展蓝皮书》,确定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三步走”发展路径,即加速转型期(当前至2030年)、总体形成期(2030-2045年)、巩固完善期(2045-2060年)。
在加速转型期推动新能源成为发电量增量主体,装机占比超过40%,发电量占比超过20%;煤电向基础保障性和系统调节性电源并重转型,2030年前煤电装机和发电量仍将适度增长,并重点围绕送端大型新能源基地、主要负荷中心、电网重要节点等区域统筹优化布局,通过节能降碳改造、供热改造和灵活性改造“三改联动”,实现向清洁、高效、灵活转型;抽水蓄能结合系统实际需求科学布局,2030年抽水蓄能装机规模达到1.2亿千瓦以上。
根据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发布的《2023年煤炭行业发展年度报告》,2024年,预计全年我国煤炭需求将保持适度增长;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稳步推进,煤炭生产结构持续优化,全国煤炭安全稳定供应能力大幅提升,加上进口煤的补充调剂,预计全国煤炭供应总量也将保持增长态势,煤炭市场供需将保持基本平衡态势。但国际能源形式错综复杂,国内煤炭供需格局深刻变化,考虑极端天气、突发性事件、新能源出力等不确定因素,存在区域性、时段性、品种性的煤炭供需错配情况。
以高质量发展为主线,坚定“三峡集团综合能源发展平台”和“湖北省能源安全保障平台”两个平台战略定位,推进一批“发电、输气、送煤”等重点项目,加快天然气销售、煤炭贸易物流等市场化业务布局,完善湖北省煤炭和天然气供应保障网络体系,巩固湖北省能源安全保障平台地位;强化创新引领发展导向和产业一体化优势,积极拓展清洁能源发展的新思路、新业态、新模式、新路径,加快打造一流区域综合能源集团。
主要业务经营指标:完成发电量434.95亿千瓦时;新增装机262.20万千瓦;杜绝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防范一般事故,有效控制重大安全风险。2024年,公司项目建设、技改等主要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发行债券、金融机构贷款等。
2024年,公司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贯彻新发展理念,聚焦高质量发展的首要任务,保障能源供应,深化提质增效,加快转型发展,不断提高核心竞争力。公司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坚持稳健高效的经营方针,着力提升价值效益创造力。精益开展水库调度,全面完成煤电机组“三改联动”;通过内部电煤集采机制,持续降低电煤采购成本;全力抓营销、拓市场,促进电力交易“量增价提”;压减非生产性支出,综合运用多种融资渠道,控制融资成本。
2.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持续优化业务布局。加快推进江陵电厂二期等火电项目建设;高效有序推动陕武大基地一期等新能源项目建设;高质量推进罗田平坦原、长阳清江、南漳张家坪等抽水蓄能项目建设;提升荆州煤港自动化、数字化、智能化运营水平,提高荆州煤港运营效率。
3.守牢安全合规的底线红线,着力提升重大风险防控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动态更新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加大“两反双防”工作力度,守住质量安全底线;聚焦重点领域,加强合规风险预警提示与排查处置;不断优化投资经营风险监控预警指标体系,发挥审计监督作用,扎实开展投资后评价,全过程防控投资经营风险。
4.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有效发挥科技创新引领作用。聚焦重点领域,积极谋划科技创新项目,多渠道拓展应用场景、搭建转化平台,提升成果产出和转化水平;优化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全面推行新型科研项目实施方式;积极推进数字化转型,积极拓展综合智慧能源业务。
报告期内,为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结合能源行业发展的新形势、新趋势,以及公司面临的新机遇、新挑战,经公司于2023年11月2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对公司“十四五”规划进行滚动修编。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报告期内,为进一步规范健全公司法人治理制度,适应公司发展需要,经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10月2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对《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进行了修订。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日、2023年10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报告期内,经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召开的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23年2月3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选举李政先生任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经公司于2023年3月3日召开的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选举李政先生任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经公司于2023年3月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聘任李海滨先生任公司副总经理;经公司于2023年7月31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聘任涂山峰先生任公司总经理;经公司于2023年7月31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8月16日召开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选举涂山峰先生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非独立董事)。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31日、2023年2月4日、2023年3月4日、2023年8月1日、2023年8月1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报告期内,鉴于公司3名激励对象工作调动及1名激励对象离世,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经公司于2023年3月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回购注销上述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442,200股,回购价格为2.24元/股加上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该部分股票于2023年6月16日完成回购注销工作。
鉴于公司1名激励对象退休及1名激励对象工作调动,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且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未达到考核要求,经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回购注销上述2名激励对象所持的831,500股及其余188名激励对象所持有股票的1/3即19,749,898股,共20,581,398股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涉及190人,其中已退休及调离的激励对象回购价格为2.24元/股加上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其余188名其他激励对象中预留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按照授予价格2.45元/股进行回购,首次授予的186名激励对象按照2.24元/股进行回购。该部分股票于2023年7月28日完成回购注销工作。
鉴于1名激励对象已与公司全资子公司溇水水电有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经公司于2023年12月26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回购注销上述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53,400股,回购价格为2.18元/股。截至报告期末,上述253,400股尚未完成注销。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4日、2023年4月28日、2023年6月20日、2023年7月29日、2023年12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报告期内,因筹划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同时为优先将资金用于主营业务发展,经公司于2023年5月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5月25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计划;2023年7月6日,经中国证券等级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对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26,000,000股股份完成回购注销。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0日、2023年5月26日、2023年7月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报告期内,经公司于2023年5月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5月25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报送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的申请文件,并于7月3日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受理通知(深证上审[2023]565号);公司于2023年7月13日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120121号),于7月26日向深交所报送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文件;公司根据深交所进一步审核意见和要求,于9月18日向深交所报送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文件(修订稿)。
经公司于2023年12月26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综合考虑资本市场环境、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战略发展规划及股票价格等因素,为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共同维护资本市场稳定,经与各方充分沟通,并充分听取投资者意见,公司于12月6日向深交所申请终止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并撤回相关申请文件;12月28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终止对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审核的决定》(深证上审[2023]734号)。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0日、2023年5月26日、2023年7月5日、2023年7月14日、2023年7月28日、2023年9月19日、2023年12月27日、2023年12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报告期内,经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谨慎性原则,根据有关规定,公司将华中煤炭公司2022年水运煤相关收入确认方法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并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第三季度报告的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项目进行调整,不影响相关期间公司净资产、利润总额、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影响合并资产负债表和现金流量表。2023年12月,因该事项,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监管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出具的警示函。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2023年12月2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报告期内,经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为更加合理反映应收电费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结合最新行业政策及公司补贴电费款实际回收情况,公司对新能源补贴款坏账准备计提方式进行会计估计变更。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对以前年度的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公司于2023年2月23日收到控股股东三峡集团的一致行动人长江电力增持公司股票的计划(公告编号2023-010),长江电力自2023年2月22日起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允许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本次拟增持不低于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0.5%,不超过1%。自2023年2月22日至7月17日,长江电力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增持了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65,415,250股,增持比例1.00%,增持金额为29,750.99万元,增持均价约4.55元/股,已完成增持计划。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24日、2023年5月26日、2023年6月15日、2023年6月21日、2023年7月1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报告期内,经公司于2023年11月2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12月15日召开的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由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湖北长阳清江抽水蓄能有限公司以总投资不超过79.09亿元投资建设长阳抽蓄项目。项目资本金比例为工程总投资的20%,预计不超过15.81亿元,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清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根据项目进展需要逐步向项目公司增资解决,项目建设所需其余资金通过银行贷款等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30日、2023年12月1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报告期内,经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能源集团西北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总投资不超过246,487.86万元投资建设榆阳一期400MW光伏发电项目,以总投资不超过119,736.93万元投资建设榆阳二期200MW光伏发电项目,以总投资不超过298,994.66万元投资建设神木500MW光伏发电项目,不超过297,292.85万元投资建设定边500MW光伏发电项目,以总投资不超过180,649.86万元投资建设靖边300MW光伏发电项目;报告期内,经公司于2023年9月12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9月28日召开的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由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榆林市横山区隆武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总投资不超过120,889.45万元投资建设横山20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日、2023年9月13日、2023年9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报告期内,经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9月12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以及9月28日召开的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推进榆阳一期400MW、神木500MW、榆阳二期200MW、定边500MW、靖边300MW、横山200MW光伏发电项目投资建设工作,为满足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西北新能源公司增资26亿元,具体将根据上述六个项目进展,逐步实缴到位。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报告期内,经公司于2023年9月12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9月28日召开的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能源集团江陵发电有限公司以总投资不超过54.65亿元投资建设江陵二期煤电项目,其中项目资本金比例不低于总投资20%,江陵发电公司注册资本金由1,000万元变更为10.93亿元,项目资本金由公司对江陵发电公司出自解决,其他资金由项目公司自筹解决。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1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4年4月25日,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现场结合网络视频方式在公司3706会议室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14日以电子邮件或送达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其中朱承军董事、李锡元董事、杨汉明董事、李银香董事现场参加会议,涂山峰、陈志祥董事、关杰林董事、黄忠初董事均以视频方式参加会议。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朱承军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已向公司董事会递交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23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于2024年4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于2024年4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于2024年4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四、审议通过了《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
《公司2023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于2024年4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以母公司2023年度净利润金额进行利润分配。母公司2023年期初未分配利润为6,813,729,181.82元,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862,613,317.57元,本期提取法定盈余公积86,261,331.76元,本期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本期已分配利润391,256,963.28元,本期期末未分配利润为7,198,824,204.35元。
为了回报广大投资者,同时考虑到公司经营发展以及项目投资对资金的需求,会议同意以公司总股本6,520,949,388股为基数,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0.90元(含税),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分配586,885,444.92元,剩余6,611,938,759.43元结转至以后年度。
若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由于股权激励股份发生变动等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保持每10股利润分配的金额不变,相应变动利润分配总额将结转至以后年度母公司未分配利润金额。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无重大差异。
七、审议通过了《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报告》
本议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核查意见,《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及《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于2024年4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八、审议通过了《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法治合规工作总结报告》
本议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关于2023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于2024年4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三峡财务公司关联存贷款等业务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本议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九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关于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于2024年4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鉴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峡集团)同为公司、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电力)及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三峡财务公司)控股股东,且公司董事朱承军先生、涂山峰先生为三峡集团推荐董事,公司董事关杰林先生为长江电力推荐董事,为保证决策的公平、公正,朱承军、涂山峰、关杰林三位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十一、审议通过了《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年审会计师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本议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关于2023年度年审会计师履职情况评估报告》于2024年4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十二、审议通过了《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本议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于2024年4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会议同意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规定,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变更部分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议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九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与三峡财务公司签订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鉴于三峡集团同为公司、长江电力及三峡财务公司控股股东,且公司董事朱承军先生、涂山峰先生为三峡集团推荐董事,公司董事关杰林先生为长江电力推荐董事,为保证决策的公平、公正,朱承军、涂山峰、关杰林三位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届时三峡集团、长江电力、长电宜昌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电能投)、长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电投资)等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本议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九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存、贷款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鉴于三峡集团同为公司、长江电力、三峡财务公司、三峡财务(香港)有限公司及三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且公司董事朱承军先生、涂山峰先生为三峡集团推荐董事,公司董事关杰林先生为长江电力推荐董事,为保证决策的公平、公正,朱承军、涂山峰、关杰林三位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届时三峡集团、长江电力、长电能投、长电投资等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债券额度注册方案的议案》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为经营发展提供资金支持,会议同意公司注册中期票据不超过50亿元,注册超短期融资券不超过50亿元,其中,中期票据不超过5年,超短期融资券为90天以上,不超过270天,并在注册额度有效期内择机发行。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拟用于项目投资建设、偿还银行贷款、补充流动资金等符合法律法规的用途。
会议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办理本次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按上述方案申报注册不超过50亿元的中期票据以及不超过50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额度,并在注册额度有效期内,择期发行相关债券;
(二)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聘任相应承销机构、信用评级机构、绿色债券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三)办理本次债券注册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修改与本次债券注册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
(四)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在注册额度有效期内,根据市场情况、利率变化及资金需求等情况,择期进行相关债券发行工作。
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注册通知书有效期到期日止。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债券额度的公告》。
本议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在担任公司2022年、2023年审计机构期间,较好的履行了义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会议同意公司续聘大华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提供2024年度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相关服务,聘期一年,费用不超过208.66万元,其中报表审计及其它相关服务18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23.66万元。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二十、审议通过了《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积极回报投资者,在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的基础上,会议同意《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该规划具体内容于2024年4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协议转让控股子公司三峡集团(营口)能源投资有限公司65%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九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鉴于国内天然气价格波动频繁,且公司较为缺乏海上风电投资建设经验,辽宁营口燃机项目作为公司在辽宁省单体运营项目,公司难以充分发挥燃机与新能源联合开发优势,为盘活存量资产,会议同意公司向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峡能源)转让公司所持三峡集团(营口)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营口能投)65%股权,转让价格为净资产评估值对应的权益值5,590.88万元。
鉴于三峡集团同为公司、长江电力及三峡能源控股股东,且公司董事朱承军先生、涂山峰先生为三峡集团推荐董事,公司董事关杰林先生为长江电力推荐董事,为保证决策的公平、公正,朱承军、涂山峰、关杰林三位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协议转让控股子公司三峡集团(营口)能源投资有限公司65%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1名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廖述新先生于2024年1月退休,不符合限制性股票激励条件,且公司2023年度经营业绩未达到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目标,公司拟回购注销廖述新同志所持的314,733股及其他186名激励对象获授股票的1/3即19,465,831股,合计19,780,564股限制性股票。会议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同意以自有资金43,229,425.78元对上述19,780,564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同时,授权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人士办理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工商注册资本变更等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鉴于公司董事长朱承军先生为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于2024年4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4月25日,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3808会议室以现场结合网络视频会议方式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14日以电子邮件或送达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监事4人,实到监事4人捷佐展览服务,李政监事、郭剑安监事、张泽玉监事、何昌杨监事均通过视频参加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政先生主持。
《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于2024年4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根据《证券法》和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的要求,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报告及摘要进行了认真审核。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该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报告的内容能真实反映报告期内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监事会保证公司2023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于2024年4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于2024年4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回报规划要求,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有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审议通过了《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较为完备的有关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的各项规章制度,报告全面、真实、准确的反应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现状,对内部控制情况的总体评价是客观的、准确的。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于2024年4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会议同意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规定,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变更部分会计政策的公告》于2024年4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会议认为公司2024年度存贷款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所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平、公开和公正原则,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不影响公司独立性,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存、贷款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于2024年4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鉴于三峡集团同为公司、长江电力、三峡财务公司、三峡财务(香港)有限公司及三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且公司监事郭建安先生为长江电力推荐监事,为保证决策的公平、公正,郭建安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届时三峡集团、长江电力、长电能投、长电投资等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本议案。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债券额度注册方案的议案》
会议认为公司注册中期票据不超过50亿元,注册超短期融资券不超过50亿元,有助于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为经营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募集资金用途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于2024年4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在担任公司2022年、2023年审计机构期间,较好的履行了义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会议同意公司续聘大华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提供2024年度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相关服务,聘期一年,费用不超过208.66万元,其中报表审计及其它相关服务18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23.66万元。
《关于变更部分会计政策的公告》详见公司2024年4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十一、审议通过了《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积极回报投资者,在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的基础上,会议同意《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该规划具体内容于2024年4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鉴于公司1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廖述新先生于2024年1月退休,已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条件,会议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314,733股。同时,因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未达到考核要求,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其他186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的1/3,即19,465,831股。公司依照《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限制性股票回购的原因、数量及价格合法、有效;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根据《证券法》和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的要求,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该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报告的内容能真实反映报告期内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监事会保证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4月25日,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根据股份回购注销方案,鉴于公司1名激励对象退休,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时因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未达到考核要求,因此公司对上述1名激励对象所持的314,733股及其余激励对象所持有股票的1/3即19,465,831股,合计19,780,564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的股份占目前公司总股份的0.30%。
公司分别于2022年7月15日、2023年8月16日实施了2021年度、2022年度权益分派工作,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别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0.6元(含税)。因此,本次拟回购注销的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1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39元/股,回购价格调整为2.18元/股加上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
本次因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拟回购注销的186名激励对象,其中184名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价格为2.39元/股,回购价格调整为2.18元/股;2名为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2022年11月完成授予),授予价格为2.45元/股,回购价格调整为为2.39元/股。
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6,520,949,388股减少至6,501,168,824股。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均有权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件、邮寄等方式进行申报,采取邮件、邮寄、传真等方式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需致电公司进行确认。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137号能源大厦3515室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捷佐展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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